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谈判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下同)具有二项2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并有一项110kV及以上变电站新建或扩建工程完工业绩(完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4)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下同)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
(6)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及有效的安B证且注册在本单位,具有近5年内的同类项目经理业绩,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