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③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④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⑤超过投诉时效的;
⑥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9.2投诉举报渠道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898-6520812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00-17:30)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hngyljd@hn.csg.cn
(邮箱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9.3未按上述受理渠道发送的投诉函件,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
招标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