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业结构:涵盖落后产能淘汰、传统产业集群优化整合、绿色园区与工厂创建等。
3.运输结构:涵盖货运“公转铁、公转水”、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等。
(二)四大专项治理工程
1.重污染天气消除:涵盖钢铁与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窑炉深度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等。
2.臭氧污染防治:涵盖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整治及末端治理提升、“绿岛”项目建设、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治理等。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涵盖老旧机动车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重点用车单位智能门禁系统建设等。
4.面源系统整治:涵盖装配式建筑发展、绿色矿山建设、餐饮油烟治理、城市裸土扬尘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
(三)能力提升工程
涵盖空气质量与组分监测、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污染源监测监控、执法监管能力提升等。
四、攻坚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依托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攻坚行动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省直有关部门编制各自领域实施方案,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落实。将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二)推动法规完善,加大资金投入。研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推动制定固定源、移动源等地方专项法规,推进重点城市协同立法。各级政府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专项经费保障。
(三)开展帮扶指导,加强调度督办。针对各地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及政策执行问题,强化专家技术团队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通报、考核工作机制,将攻坚行动列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与交叉检查。
(四)强化联防联控,完善科技支撑。完善联防联控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协调推进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加强与周边省份协作和信息交流,推动建立省际预警联动体系。构建监测预报、来源解析、高效治理、智慧监管等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组织开展防治科技攻关与技术成果应用。
(五)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举措、进展成效,做好禁燃禁烧公益宣传,关注引导舆情。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文化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多渠道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