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9年以前建设的电网侧储能,其成本可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因此电网公司可采取有效资产回收模式运作储能项目,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5月发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后,该模式不再适用。从收益来看,参与电网侧调峰、调频的储能项目收益主要来自于辅助服务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辅助服务补偿应当由发电侧和用户侧共同承担,但是国内电网侧辅助服务成本目前还难以传输到用户侧,在一定程度可能会限制辅助服务市场的发展。
无论是前面提到的新能源配储,还是此处的电网侧储能,单一侧建立储能电站成本高且收益渠道单一,经济性不显著,新能源场站和电网侧建设储能电站的积极性不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多次提出探索推广独立储能模式,发挥储能电站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独立储能
独立储能以第三方资本投资为主建设,直接接入电网运行。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确认新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的发展方向。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指出“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通知》同时规定,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一步提升了独立储能模式的经济性。随着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确立,各种政策利好相继释放,电网侧储能更多以独立储能电站的形式落地。
需要关注的是,除了小部分作为输配电基础设施的储能系统外,电源侧和电网侧储能在实际应用中边界正在模糊。独立储能在推出初期,由于其接入位置并非电源侧和用户侧,并且其服务价值主要通过向电网提供辅助服务来体现,因而通常被分类为电网侧项目。随着国内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逐步增长、辅助服务市场日益成型,越来越多的储能项目开始摆脱接入位置的约束,提供多重服务,包括利用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进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出售或租赁储能容量调节能力给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具有储能使用需求的主体,储能既可以与一般新能源配储项目一样满足强制配备储能的要求,还可以通过规模化建设降低成本,并通过租金收益、调峰、调频服务费等收益提升电站经济效益,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独立储能商业模式初步形成、收益模式更为多样,是储能从规模化迈向市场化发展的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