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参与投标事宜,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专用资质条件
注:1.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近五年”指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要求“近三年”、“近五年”的,均不限定业绩时间。
2.允许集成、集货的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集成、集货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及产品型号。
3.如技术规范书中要求资质业绩条件与招标公告不一致,均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4.供货业绩:须同时附有相对应的合同和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按要求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5.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原厂商专属授权承诺书,同时提供制造商和投标人自身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
集货商无需提供原厂商专属授权承诺书。
6.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
A:对制造商投标的,报告中产品的制造商和投标人必须一致。对代理商投标的,报告中产品的制造商和授权人必须一致。
B:对集成商、集货商投标的,报告中产品的制造商应和所集成、集货的制造商保持一致。
7.生产设备、试验设备:须附有相对应的合同或发票的原件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