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负责协助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指导下属供电企业做好景观照明和空调负荷监测、统计、分析,落实地方政府关于电力保供、负荷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用户积极参与电力保供,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负荷压降情况的督导检查。
景观照明、空调电力用户: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公楼宇、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写字楼、地铁站、高铁站、汽车站、机场等电力用户,落实地方政府关于负荷管理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节约用电、需求响应和有序用电,压降控制景观照明和空调负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行业管理职责开展辖区内用户景观照明、空调负荷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节约用电管理
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平台、社区微信群、公共场所大屏等渠道开展节约用电宣传,商业机构和公共场所根据营业时间和人流量等科学优化照明、电梯、灯箱广告等用电管理。开展节能宣传进社区、进校园活动,讲解节能常识,发放节约用电倡议书,推动养成自觉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严格空调用能管理,在夏季6、7、8月严格执行空调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鼓励用户在高峰时段(19:00—22:00)间歇式降低空调负荷。机关事业单位严格落实能耗定额管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
(二)引导参与需求响应
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的通知》(冀发改运行〔2022〕471号),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政策宣传,会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扩大需求响应资源库,积极引导景观照明和空调用户,通过“网上国网”APP申报参与需求响应,通过加强自主监控、压减负荷获得资金补贴。
(三)严格执行有序用电
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将景观照明和空调用户纳入有序用电序列,对景观照明和空调负荷用电明细进行摸排,建立可调节资源台账,每年5月底前,各市、县(区)发改部门会同属地电网公司完成景观照明、空调负荷管控范围用户清单核定,纳入有序用电方案管理,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备。在采用网间互济、实施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等措施后仍存在电力缺口时,按照要求执行有序用电。
四、强化执行管控
在大负荷期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用户景观照明和空调负荷压降情况开展监测,对执行不力的用户上门督导。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省级下沉式直查和市级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抽查督导,对专项抽查发现的景观照明、空调负荷压降不到位的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每日发布通报,对连续两日景观照明、空调负荷压降执行不力的地市通过约谈和印发特急协调函等方式进行督导整改,并在全省电力保供总结报告中对各市优化空调负荷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汇报,表扬先进工作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