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出台抽水蓄能容量电价相关政策。那么,同样是储能,未享受容量电价政策的新型储能是否面临不公平竞争?这一问题一度引发行业热议。新型储能适用什么样的计价管理形式,实质上是如何衡量新型储能使用价值的问题。而事实上,新型储能的使用价值则是由其功能作用来决定的。
在电力系统中,新型储能可以应用于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
在发电侧,储能可以辅助发电电源跟踪出力曲线,增加发电量,提高售电收入。
在电网侧,储能能够协助电力调度机构提供调峰、调频、调相、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电力辅助服务,起到平衡电力负荷、稳定频率电压和应急事故处理等作用,提高电力系统安全性,促进新能源消纳。同时,储能可以延缓和替代输变电设施升级改造、替代偏远地区基本供电、替代供电保障类建设等,降低电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成本。
在用户侧,储能可以帮助电力用户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量,减少高峰时段用电量,减少用电成本。另外,当发生限电、停电等突发事故时,用户可以将储能作为备用电源以保障生产生活应急用电需求,降低停电限电造成的损失。
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作用决定了其成本补偿方式和价格管理形式。
服务于发电侧的储能,在未被电力调度机构调用参与电力辅助服务时,主要以提升发电电源涉网性能、增加发电量为主,具有私人产品的经济学属性。其成本应通过上网电价得到补偿,也可以说宜采用“电量电价”的价格管理形式。
服务于电网侧的储能,主要发挥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无论储能投资方是否为电网企业,也无论其所处何种地理位置,只要被电力调度机构调用并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这类储能即为电力辅助服务型储能。电力辅助服务的主要作用是提升区域内电力系统安全调节能力,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具有公共品经济学属性。因此,电力辅助服务型储能的成本应由电力用户按用电量分摊,宜采用“电力辅助服务费”的价格管理形式;另一方面,用于降低电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成本的储能,为电网替代型储能。电网替代型储能的主要作用是增强系统供电保障能力,具有公共品的经济学属性。电网替代型储能成本应纳入输配电价成本,最终在电力用户间分摊,也可以说采用的是“输配电价”的价格管理形式。
服务于用户侧的储能,主要作用是降低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减少停电限电损失等,具有私人产品的经济学属性。储能的成本主要通过峰谷电价差套利回收,也可以说采用的是“电量电价”的价格管理形式。
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价值具有双重性,主要体现为商品和服务两种形式。在电源侧和用户侧,储能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提供的商品—电能上;而在电网侧,储能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参与提供的电力辅助服务或者输配电服务上。电能商品价值可以用电能的多少即电量来衡量,电源生产多少电能、用户消费多少电能、电网输送多少电能简单明了。但服务价值的衡量涉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量,对于具有公共品属性的服务来说,其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和服务提供方与受益方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使其采用的计量单位更加复杂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