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100MWh的储能电站项目或电网认证的构网型储能项目的储能系统集成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构网型储能项目还须提供电网认证的构网型储能相关证明材料;
3.2.4投标采用电芯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储能电芯国内供货总容量不低于2GWh,且至少具有1项国内单体不小于200MWh的电站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内容)。
3.2.5投标人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BMS、EMS、PCS)应具有CMA、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标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包含检测项目及结果)。须提供所选用储能变流器在充放电两种模式下的高低电压穿越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2.6投标人必须具有电池单体(或电池模组或电池簇)、BMS、PCS、EMS主要部件中至少两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