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中小微商户调峰能力较弱,将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峰谷价比维持原较低水平,且暂不执行尖峰电价,确保多数用户电费保持基本稳定。
由于此次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下降,反之则需要承担高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也就是说,如果广大工商业用户在调峰能力范围内主动优化自身用电行为,还将进一步降低电费负担。举2个例子——
例:年用电量为3500万千瓦时的某商场,峰、平、谷电量比例分别为40%、35%、25%,尖峰电量为2%,属于城区1-10千伏的单一制用电模式。
政策调整前:每年电费支出约3304万元。
政策完善后:如该商场用电习惯维持不变,每年电费支出约3346万元,增加1.3%。
如该商场有调峰意愿,通过积极调整用电习惯、节能改造、储能等方法,将5%的峰段电量调整至谷段,那么该商场每年电费支出降为3234万元,可减少112万元,降幅3.4%。
例:年用电量为5万千瓦时的某餐饮店,峰、平、谷电量比例分别为40%、35%、25%,属于郊区不满1千伏的单一制用电模式。
政策调整前:该商户每年电费支出约4.71万元。
政策完善后:若保持用电习惯不变,电费支出约4.68万元,减少0.03万元,降幅0.6%,其中,峰谷价比调整影响电费支出约0.02万元,尖峰时段和价比调整影响电费支出约0.01万元。
如该餐饮店有调峰意愿,积极通过调整用电习惯、节能改造、储能等方法,将5%的峰段电量调整至谷段,那么该商户每年电费支出可以下降至4.55万元。
分时电价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能够更好引导用户错峰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同时有利于绿电消纳、并为储能行业发展提供更大空间,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
各非电网直供电主体应严格按照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峰谷分时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