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市场机制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鼓励全市企业有序开展碳排放核查及碳资产管理,加强电力、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核查监管,强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推广排污权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积极推广节能减排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托管等市场化综合服务新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碳达峰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各项工作,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碳达峰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行动,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切实可行的碳达峰工作计划。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按照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精神要求,按照全市碳达峰工作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落实国家、省级部署,加快建立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研究制定碳达峰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