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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支持开展光储充放充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17 | 32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五)加快省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入

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进运营充电桩以及在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省级综合服务平台。各地充电运营企业应将充电桩相关数据接入平台。各地公安部门应将在冀注册的新能源车辆数量推送平台,并每月同步更新数据。车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将在冀生产和注册的新能源汽车运行相关数据接入平台。做到接入省级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实时推送更新。

三、技术创新

(六)发挥雄安、正定自贸试验区引领示范作用

支持电网企业与社会力量在雄安新区、正定自贸试验区建设车辆到电网(V2G)充电站试点示范项目,加速推进V2G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在雄安新区、正定自贸试验区开展“光储充放”充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

(七)加强充电技术创新

鼓励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支持多车型换电互融互通,提升换电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与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效率,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探索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应用。

(八)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研究将智能有序充电功能纳入电动汽车和充电桩产品准入管理,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满足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和需求。各地要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通过研发能源控制器、能源路由器等设备,研究基于削峰填谷、负荷越限实时控制等有序充电控制策略,分析实时负荷信息和各充电桩实时充电情况,在保证生产生活用电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最优经济性原则,编排合理的充电计划,并对其充电计划进行本地实时优化。鼓励各地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价格部门要抓好充电基础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

(九)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各市要分别打造不少于2个新建和不少于3个存量小区的试点社区,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十)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加快推进唐山市重卡特色类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国家试点工作。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车电分离模式,促进重卡领域和港口内部集卡的电动化转型。探索出租、网约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验。到2025年,各市至少选择一个领域建设换电站示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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