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置原则
1)系统长周期调峰需求应根据电力、电量、峰谷差分析确定。
2)用于系统长周期调峰的储能电站功率与能量配置规模宜考虑储能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经过技术经济性比较后确定
火电大省储能需求
(1)储能需求
截至到2020年底,我国山东、内蒙古、江苏、广东、河南、山西、新疆、安徽八省煤电装机容量都超过5000万千瓦,占我国煤电总装机容量的53.9%。火电装机占比大的省份,储能主要是满足新能源消纳、调频、紧急功率支撑等。
(2)配置原则
对于提供系统调峰、紧急功率支撑等应用场景,应根据电力系统需求预测结果,确定储能电站的功率和能量规模、布局位置、建设时序。具体要求如下:
1)储能电站的配置功率和能量规模应根据其多场景综合支撑能力,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
2)储能电站的布局位置应根据其应用场景,结合电源分布、负荷分布和电网网架等因素,采用就近部署原则,重点选择在负荷密集接入、新能源密集接入、大规模分布式电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调峰调频困难、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等关键电网节点;
3)储能电站建设时序应根据负荷逐年预测结果、电源与电网项目建设时序确定,满足电力系统对储能电站的逐年规划配置需求。
新能源大省储能需求
(1)储能需求
随着波动性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的提高而逐步增多,风电、光伏出力的随机性、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导致了系统多时间尺度有功功率不平衡,主要包括平滑输出功率波动、跟踪计划出力曲线、削峰填谷、辅助频率调节、提供电网调峰等。
(2)配置原则
1)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配置电化学储能电站的额定功率和额定能量应在分析风电、光伏出力特性的基础上,结合平滑输出功率波动、跟踪计划出力曲线、削峰填谷、辅助频率调节、提供电网调峰、无功电压支撑等应用场景确定。
2)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配置电化学储能电站的额定功率与额定能量应根据储能的多应用场景利用能力和综合经济效益,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配置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建设时序应结合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分批次建设情况,以及场站及其汇集站送出线路的输送能力确定。
4)单个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配置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点宜选择在风电场、光伏电站内部。
5)同一区域内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采用多场站汇集方式接入电网时,电化学储能电站的额定功率和额定能量应在分析汇集站的综合出力特性基础上确定,并网点宜选择汇集站升压变低压侧母线。
6)不同区域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配置共享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时,电化学储能电站的额定功率和额定能量应在分析各场站出力叠加后的综合出力特性基础上确定,并网点应根据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位置及周边电网接入条件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