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智能互联、融合发展。以服务群众、便捷充电为导向,推动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融合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网、智慧能源网、智能车联网等多网融合发展。
4.规范管理、安全高效。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治理体系,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构建完善的充电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督,开展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强化责任落实,坚守安全保障底线。
(三)发展目标。加快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网络。其中,郑州、洛阳等重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其他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建成集中式公用充电站6000座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枪)10万个左右,私人自用领域累计建成充电桩(枪)15万个以上。
二、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一)开展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行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到2023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到2025年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国道沿线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8辆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要,必要时增加移动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开展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郑州都市圈城市要重点加大郊区(县)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城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其他省辖市和航空港区要优先提高建成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加快办公区和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利用内部既有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加快推进既有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车辆充电需求;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既有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专用快速充电站。(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事管局、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