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最终以接入系统报告批复为准。
七、竞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的投资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竞选企业或所属集团公司或集团控股公司具备电力行业经营资质并有新能源开发业绩。
2.投资开发主体必须承诺能够按照省市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其中,采煤沉陷区复合光伏项目以省市批复并网时间为准)。
3.投资开发主体承诺在项目建成并网前,禁止倒卖转让、变更项目公司股权。
4.投资开发主体承诺要在耒阳市当地注册一家项目公司,确保项目产生的全部税收均在本地缴纳。
5.投资开发主体承诺碳排放指标由当地政府统筹调配。
6.投资开发主体承诺后续项目开发中不占用生态红线、耕地,不违规占用水面和林地;保证项目建设场址在省能源局下发的坐标范围内,与省发改委审核同意的建设方案保持一致。
7.投资开发主体承诺同意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5%的比例配建储能电站或租赁储能能力(储能时长2小时)。
8.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竞选人,或在当地发改局被列入失信企业的不得参加遴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