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卡换电项目在审批、环保、土地、用能等方面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支持,精简审批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加大电力供应保障力度,供电企业对高压接入的电动汽车充换电项目延伸投资至项目建筑区划红线,红线内由重卡换电投资主体承担其供电接入工程建设费用。
(六)落实建设奖补。对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新建重卡换电站,按实际设备投资不超过20%,单站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建设奖补。
三、推广应用支持
(七)推动重卡车辆替代。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支持全市公共领域报废更新或新增购置的环卫、渣土及混凝土等市政工程车辆电动化替代。鼓励在企业专线、短倒运输、封闭场景等领域推广电动重卡车辆应用,对于运输方式采用纯电动重卡车辆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可根据行业环保绩效评价办法计入评分。
(八)落实车辆替换奖补。2024年年底前,企业自愿提前淘汰现有车辆并使用换电重卡模式的市政环卫车辆、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等车辆以及企业专线、短倒运输等车辆,按照“退一进一”政策给予奖励。
(九)给予运营用电补贴。按照重卡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用电量给予补贴,每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不高于2000千瓦时,重卡换电站补贴电量按0.1元/千瓦时给予奖补。
(十)强化示范引领支持。自2024年1月1日起,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应明确优先使用纯电动渣土车、纯电动混凝土运输车,逐年提升纯电动渣土车的运输作业参与率。
(十一)优化电动重卡路权。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禁行时段及禁行区域外,纯电动重卡车辆可按相关管理规定依法运营。
四、人才支持
(十二)人才补贴。重卡换电企业新引进企业管理、技术创新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许昌英才计划”3.0版人才奖励补贴标准给予奖补。
(十三)子女教育。对在我市注册成立并经营一年以上的重卡换电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核心骨干成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我市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到市内公办学校就读。
(十四)住(租)房关照。根据重卡换电企业实际需求,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和人才公寓供应条件的企业管理团队、技术骨干等核心人员优先予以保障。
本政策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若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