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行动
19.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继续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实现县级以上文明乡镇、文明村占比分别达到75%、60%。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丰富乡村业余文化生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融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总结推广“道德银行”等积分制、清单制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形成婚事新办简办文明新风。积极组织开展“送演出下基层”“送图书下乡”等文化惠民品牌活动,助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稳步前进。(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推进)
二、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制定科学有效的专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强化政策衔接协调,突出“一盘棋”,打好“组合拳”,集聚合力、提质见效。
二是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严格筛选储备项目,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避免形式主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全覆盖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切实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三是建立项目实施流程优化机制。分类规范项目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绩效,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可按规定实行简易审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实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在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方面,不得突破法律法规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
四是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切实突出项目建设,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强化项目管护,推行“门前三包”等农民自管方式,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等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逐步完善参与的程序和方法。
五是健全后续管护机制。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按行业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运营维护经费,确保定期巡查、及时修复、长期运行。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一体化管护,逐步完善付费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可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