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国家战略层面上,建议中欧在“碳中和”的共同愿景下,以“共塑零碳汽车产业未来”为方向,就先进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与智能化、先进车机操作系统与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的联合研发、V2G及虚拟电厂的关键技术与商业模式开发以及建设双向兼容的行业绿色标准体系签署合作协议,并设立联合研发中心、联合环保监测与评估系统等,这不仅有利于双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可满足全球汽车市场的能源转型需求,为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贡献力量。
在企业层面上,除参与上述核心技术合作研发外,建议重点关注新车型合作研发、初创新品牌合作投资,以及通过交叉投资持股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关键环节上实现深入合作。这些合作还可进一步延伸至全球其他新兴市场,即全球层面看,中欧新能源汽车的第三方合作潜力巨大,中欧应从更加全球化的视角来审视双方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合作,共同帮助非洲、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地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市场,着眼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共同命运的高度看待第三方合作,依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知背景,中欧新能源汽车合作空间也将越来越大,既会实现经济上的共赢,也将实现全球治理领域的共同价值。
例如,当前泰国、印尼、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正在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技术及其相关制造产业,这些新兴市场不但会创造新的产品贸易机会,也会带来更多中欧合作开发当地新品牌、新车型的蓝海市场空间。中欧可以利用各自在产业链上游与市场方面的优势通过上述合作方式共同开拓包括东南亚在内的新兴市场,同时开展国际产业链布局上的合作,更好地实现中欧双方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