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租赁及运维服务合作期限:12年,自项目全容量并网日或设备全部运达现场满90天为起租日及运维起始日,两者以时间先到为准。
2.7租金及运维费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费用在下个季度初支付。分48期付完。
2.8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贵州能源集团兴义市清水河200MW/400MWh新型共享储能电站的电池预制舱租赁及储能电站运维服务,共12年。
(1)电池预制舱的要求:单个电池预制舱的容量约为3.35MW/6.7MWh(共60个左右),尺寸为40尺或2×20尺,包括电池、Pack(如有)、BMS、温控系统、冷却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配电柜、预制舱体等。电池舱综合效率≥92%。
(2)电池技术路线及要求:储能电池采用全新磷酸铁锂电池,电芯单体容量≥280Ah;电池系统采用直流1500V及以上,液冷冷却技术。
(3)储能电站的运维服务,投标人全权负责储能电站的运维服务,并对电池预制舱设备租赁合作期内的质量、性能指标以及安全等工作负责。
2.9电池性能考核指标:投标人确保电池预制舱在标准工况下,系统寿命满足6000次;每年满充满放次数≤350次的工况下,首年寿命衰减不得高于额定容量的8%;后续每年衰减不得高于额定容量的2.5%,12年寿命总衰减不得高于额定容量的30%。若低于约定值则由投标人负责换电或补电,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或罚款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3.2.1所投电池预制舱设备(电池、BMS)应具有CGC或CQC或TUV或VDE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其中BMS系统需具有CNAS、CMA标志。
3.2.2投标人为非电芯制造商的,须提供电芯制造商授权书。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3.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