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调整存量规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客运运行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客运站客流情况和经营状况,稳妥有序优化调整存量规模。指导客运站经营者充分考虑日常和高峰时段客流需求,按照合理适用、应急有备的原则,适度缩减售检票、候车等服务设施设备规模,优化售票、安检、候车、停车、发车等功能区划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支持客运站按需调降级别或转为停靠点。持续深化联网售票、电子客票普及应用,积极开展自助售检票服务,优化进站、安检、购票、检票等流程,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改善旅客体验。支持客运站依托人力资源、设施设备和管理优势,规范开展停靠点运营。
四、拓展站场服务功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能源部门支持客运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新能源车辆进城下乡,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出租汽车、道路客运车辆等充电需要,鼓励提供夜间时段充电托管服务。各地交通运输、商务、邮政部门要支持客运站在精准实施分区管理、保障安全有序运行的前提下,改造建设物流配送设施,拓展货物和邮件快件托运、仓储、分拣、配送等功能。要支持乡镇客运站拓展邮政快递、货运物流、公路养护等功能,提供客运乘车、邮件快件寄递、货运物流等服务,打造“一站多能”的农村客货邮融合站点。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引导客运站和城市公交经营者加强合作,支持客运站拓展公交首末站、停保场等功能,配置出租车(网约车)停蓄车场、共享交通工具停放点,因地制宜打造城市及城际城乡换乘中心。鼓励具备条件的客运站拓展汽车租赁、机动车驾培等服务。
五、扩展旅游商贸服务。各地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引导客运站经营者和旅行社等主体加强合作,在客运站内设立旅游集散中心,提供旅游票务预订、信息咨询、旅游集散等综合服务,完善客运站至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旅游直通车网络。各地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鼓励客运站开展电商销售、酒店住宿、汽车后市场、体育休闲、农产品和旅游文创产品展销、便利店销售等服务。
六、加强用地综合开发。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客运站综合开发的有效衔接。支持客运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保障道路客运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实施用地综合开发。客运站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明确支持的产业和行业的,适用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拓展服务功能的,可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客运站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外拓展服务功能的,鼓励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一定比例的商业设施,并补缴相应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客运站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综合立体开发,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