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氢站
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气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分工: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安全监管。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州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加氢站安全生产工作。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发加氢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依法对涉及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州气象局负责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的监督管理。州消防救援支队依照职能做好相关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五)休闲渔业
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州农牧农村局
责任分工: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休闲渔业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防治等监管服务工作。州农牧农村局负责指导和服务全州休闲渔业行业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
(六)充电基础设施、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新能源汽车)
责任部门:州经济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州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依法对车辆及其充电器、蓄电池进行安全监管。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对处置电动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进行安全监管。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督促、协调、指导电动车停放场所公共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州商务合作局负责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监管。州市场监督局负责生产、销售电动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开展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开展电动车登记,依法对车辆道路通行安全及停放进行监督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乡(镇)、社区及有关行业部门做好电动车辆私拉乱接电线及安装充电桩行为安全监管。
(七)环保设备设施
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
责任分工: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营监管。州市场监管局负责设备设施标准、质量的安全监管及执法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依照职能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及企业抓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八)观光类旅游桥(浮桥、吊桥、荡桥、索桥、木桥)
责任部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
责任分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观光类旅游桥建筑工程施工建设期间安全监管,指导开展施工质量监管。州农牧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包含农业观光园、休闲园、采摘园)区域内的观光桥安全监管。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含非A级)景点、旅游度假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区域内的观光桥安全监管。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抓好观光类旅游桥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