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媒体、网络、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扩大影响力。每年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营造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五、进度安排
(一)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0月前)。在2022年筹划启动的基础上,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开放型协同创新体系,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2023年底按照阶段目标逐项对照检查,进行中期评估,形成中期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二)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对创新型城市建设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加强督导检查,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自评工作,接受考核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