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天然建筑材料调查,初步评价天然建筑材料储量、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
(三)初步排查申请纳规项目环境敏感因素。
1.根据环境现状初步调查,识别项目可能涉及的环境敏感对象,分析环境敏感对象的保护要求,明确环境敏感对象与站点的区位关系,排除环境制约因素。
2.初步分析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要求等的符合性与协调性。
3.初步评价项目开发建设环境可行性。
(四)初拟申请纳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初步评价项目经济性。
1.基本确定上、下水库所在位置。
2.分析上、下水库库盆条件,初拟上、下水库特征水位,说明水库消落深度与机组水头变幅特性。结合水头特性,初拟连续满发小时数、装机容量、单机容量及机组主要技术参数。
3.当利用已建水库作为上水库(或下水库)时,应收集其设计与运行资料,初步分析抽水蓄能项目建设与原有水库综合利用、调度运行的相互影响,复核已建水库防洪安全、特征水位,以及建筑物、边坡运行状态。
4.初步分析项目初期蓄水及正常运行的水量补给条件,当水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提出补水要求及初拟措施。
5.初步分析与上、下游水利水电工程相互影响以及采取的相应工程措施。
6.对于泥沙问题突出的项目,应初拟应对措施。
7.结合地形地质及施工条件等,初拟上、下水库的坝型、坝高及防渗方案,初拟输水发电系统规模,提出距高比,初拟工程布置方案。
8.初步分析电力系统潮流分布和电站接入系统条件,初拟送出工程电压等级、线路长度。
9.说明对外交通与施工布置条件,初步提出施工工期。
10.初步查明工程用地性质、分布情况,涉及主要对象及实物指标,评价建设征地条件,匡算工程建设用地面积和涉及人口数量。
11.按照规划阶段深度要求,匡算工程投资,初步评价其经济性。利用已建水库或需修建补水工程时应计入相关费用。
五、其他
(一)为保证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前期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发挥,推动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抽水蓄能论证、规划、设计等工作应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实力和工作经验的技术单位承担,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和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内容和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保证必要的工作周期。
(二)规划装机容量较大的项目可以分期建设。非同时共用上水库和下水库的项目为不同项目,不能称为同一项目的分期建设工程。
(三)对于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如灌溉、供水等)结合建设的项目,除初步分析建设、运行调度等相互影响外,应分析投资分摊和运营成本分摊,明确分摊原则,提出初步方案。
(四)同一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同站点(站址),一般应先作为不同比选站址,优中选优推选出作为本行政区的代表站点,在全省范围进行综合比选后申请纳规。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得规划建设2个以上抽水蓄能项目,确有必要的,应科学论证并严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