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绩要求:近3年内(从2020年01月01日至截标时间)投标人须具有至少3个同类型同等级及以上设备合同业绩;且合同业绩中至少应含有 2个同类型同等级及以上设备投运业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用户证明等)的复印件和有效的用户证明(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方不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方黑名单中。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7、其他要求:
系统容量与发电效率考核要求(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储能系统直流侧容量应保证达到88.2MWh,交流侧PCS端出口容量不低于44.1MW。
2)投标方需对电池系统提供5年质保(质量保证期从签发预验收证书次日起计)及电池系统的容量衰减曲线和效率保证值,该保证值将作为本项目正式投运时的考核值,提供容量衰减曲线质保(年等效充放电次数365次);质保期内,保证交流侧充放电效率不低于85%。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