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财务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声明》为准)。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cn/)的“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index.html)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声明》为准)
3.1.4人员资质要求
无。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格声明》为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满足以下要求的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必须具备累计50MWh以上(含50MWh)的储能系统集成设备供货业绩。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封面、项目内容、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未显示工程规模的,需要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