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整流程时间节点。进一步梳理电力调度机构、交易机构数据结果计算、公示以及各并网主体对考核结果核对确认工作流程,按照国家规范文件调整各流程时间节点。二是增加对异议申诉期限要求。并网主体对已结算的相关考核和返还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提出申诉,经认定后,相关费用在次月考核和返还结果中予以多退少补。原则上申诉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四、下一步如何推动新版“两个细则”有效落实落地?
本次修订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能源局工作部署的有效举措,也符合各个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经过数轮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调度交易机构对文件出台已经有充分的预期和准备。
下一步,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将及时做好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升级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将对并网主体进行系统培训宣贯,提高并网主体对考核条款的认知和理解。密切关注试运行阶段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分析、及时解答并网主体的疑惑和问题,确保新版“两个细则”衔接有序、运行平稳。
五、对并网主体的建议
新版“两个细则”实施后,将促使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管理更加规范、高效,“奖优罚劣”的作用更为显著。对于机组性能优秀、运行控制灵活的并网主体,将在新版“两个细则”规则体系中实现合理收益;对于运行控制效果差、管理水平低下的并网主体,将付出一定的成本。各并网主体应组织做好新版“两个细则”宣贯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有序开展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各个并网主体应结合“两个细则”执行情况不断优化机组性能、积极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及时反映执行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