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根据省统一编制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广“汇总取重”工作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分事项建立健全相关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51. 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优化网络商品抽检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食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加快药品领域数字化转型。
52.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精准监管新体系。加快规范各类信用承诺标准,在新吴区探索推进“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管理。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劳务派遣、生态环境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积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帮扶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两书同达”主动提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
53. 持续推行柔性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在更多领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减少对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当干扰。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十八)公平市场竞争
54.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持续清理违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以及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引入数字监管、第三方评估等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果。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探索企业建立反垄断内部合规体系。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
55.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快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投入使用长三角远程评标协调系统,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部署应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推进评标全程智能化、客观评审标准化、数据分析精准化。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加强数字见证管理,推动项目交易全过程网上留痕,提高交易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