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人才政策,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一是加快顶层设计。出台《关于人才引领驱动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构建“十百千万”人才支撑体系,搭建“1230”人才发展平台,着力打造最优人才生态,截至目前,在温新能源领域高层次人才到达1175人。二是谋划成立新能源学院。今年,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与市经信局共同筹建温州市新能源学院,并已获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同时将依托新能源学院设立产教融合平台,培养新能源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承担新能源企业员工“学历+技能”培训、为新能源企业与社区提供“立地式”科研服务,打造新能源产业新技术应用与新能源安全特色平台。三是持续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从因素法分配改为“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支持新能源产业项目建设,在用地方面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统筹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新能源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是全力保障重大新能源产业项目用能指标。将有限的能耗指标优先用于“大好高”新能源产业项目,今年以来我市已保障5个新能源产业项目用能指标,共新增能耗65万吨标准煤,批复总能耗接近去年全年。五是用足用好新能源能耗抵扣政策。去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和强度控制,我市根据省里有关政策口径、操作办法等细化后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应统尽统、应纳尽纳。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执行能耗“双控”指标“十四五”初年核定、中期评估、期末考核制度,科学分解每年目标任务,不再下达能耗总量控制指标。
(三)做好清洁能源项目并网接入,完善供给消纳体系。针对我市存在新能源消纳渠道不畅等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源网荷储规划统筹协调。编制《温州市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考虑各类电源建设、电网发展、负荷增长等因素,建议科学、合理安排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的建设时序,并加强源网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源网协调发展。二是开展新能源绿电交易。通过市场化机制进一步优化配置绿色电力资源,深度挖掘绿色电力零碳属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清洁低碳转型,推进各市场主体按照平等自愿原则,依据现行市场准入相关规定签订入市协议并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及时组织市域内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和有外贸需求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开展交易培训,熟悉交易方案、交易流程,了解掌握市场主体预期,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电交易。三是推动数智减碳列入全省试点。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碳均论英雄”评价,创新推出了基于“企业码”平台的“碳效码”,“碳效码·温州专区”列为省级试点。目前,已完成6536家规上工业企业碳效评价,并将碳效评价偏低的企业列为节能改造的重点对象。四是积极推动电力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国有售电公司,加快推进乐清市、苍南县成立国有售电公司,支持温州绿能售电等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和售电服务。根据《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支持无补贴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储能电站等清洁能源开展直接交易。五是推动构建清洁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廊道资源紧张、新能源规划开发密集地区,结合电网送出和消纳条件,探索能源汇集站规划建设,优先在苍南地区先行先试,服务清洁能源集中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