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储能系统的试运行、验收、员工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
(7) 委托西藏电网、电科院开展储能系统设备涉网试验和技术监督工作并承担费用。
(8)完成储能系统全部试验并承担费用,包括电池电芯、模块、电缆等破坏性试验。
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技术、储能技术、锂电池技术开发的制造或销售企业(含代理商,代理商需具有代理产品的授权委托书);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三级及以上资质;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业绩要求:①近3年(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160MWh及以上储能项目的供货业绩。
②近3年(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40MW及以上风电或光伏配套储能系统供货业绩,或160MWh及以上储能电站施工业绩(附相关证明资料)。
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1、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4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5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