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电子信息: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工具、集成电路产品、集成电路测试等微电子技术,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语言处理系统等基础软件,以及研发设计类和生产控制类的工业软件,光传输交换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等通信产品,半导体发光器件、片式元件和集成无源元件、片式导体器件、电力电子器件、中高档机电组件、射频及微波等新型电子元器件,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制造、金融、政务、公共安全、旅游、教育、传媒、环保、交通、医疗康养、物流等领域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7. 生物医药:重点支持抗击和防范新冠肺炎药物、新型疫苗和生物诊断产品、生物分离纯化技术及检测产品、生物技术加工天然产物等医药生物技术与产品、常见重大疾病防治用生物技术药物、中药创新药物、中药新品种的开发、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中药制药装备及其集成和传统中药的发酵生产及技术,常见重大疾病治疗用新药、药物合成新技术、药物制剂新技术与新剂型、药物制剂新辅料、新型体外诊断技术等化学药技术与产品,康复治疗技术及产品,医学设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材料、药物制造装备,生物催化技术及产品、微生物发酵新技术、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及加工技术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项目
以“完善技术市场体系,畅通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渠道”为目的,重点支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技术市场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分析测试平台、区域服务平台等以及技术中试、熟化平台建设。
四、申报要求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在南充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有一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单位,其中企业注册时间须满1年。
2.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其中非企业单位牵头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须产学研联合申报。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7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自筹与申报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并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材料(申报时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电子税务系统导出的上季度企业财务报表)。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实用新型专利、“嘉英荟·南充双创大赛”创新项目选拔赛一、二等奖及总决赛获奖项目、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以及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技研发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的科技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通过技术转移落户南充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