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工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协助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电力抢修部门第一时间将抢修区域反馈给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对城市交通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大面积停电抢修区域增派警力指挥疏导,配置可移动式交通信号设备,避免造成大面积交通拥堵和交通瘫痪,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人员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和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力企业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修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总结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7.3 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7.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乡镇(街道)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评估和修订。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