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方面,《意见》重点从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制定实施统一标准、构建信息网平台、加强行业规范管理等四方面作出了指导。其中,有三项具体举措是首次在顶层文件中予以明确:一是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二是明确了国家平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平台的功能定位,即国家平台主要以监测服务为主,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平台则要兼顾监管和运营服务并要加强各省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三是要对长期失效的充电桩建立健全认定标准、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
在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方面,《意见》主要提出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和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其中,车和网的互动主要概括为“车网双向充电”。充电设施是车网互动的媒介,从技术角度看,不论是网到车的充电,还是车到网的馈电,充电设施侧都比较容易实现。但对于电网侧来说,通过合理的算法和机制来实现电力并网计量以及创新传统模式下的电力市场交易等环节来协同车辆的馈电需求,以做到对负荷的主动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这应该是“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在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方面,《意见》主要就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协同推进等方面予以明确。其中,有两方面内容为首次提出:一是明确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这一要求以前只是在乡镇农村场景被提及,《意见》发布后,则是对整个充电运营市场普惠性适用,这将有利于降低公共场站的用电费用,对提升场站盈利能力、增加企业投资信心、优化消费环境产生积极影响。二是明确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这也为有需求的企业预留了融资空间和实施路径。
总的来看,《意见》围绕大功率快充和有序慢充两大技术应用方向,聚焦城市目的地(居住区、办公区等)、高速路及公路沿线和乡镇农村等三大典型充电需求场景,明确了相关要求,作出了工作部署和安排。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和产品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不仅需要织牢织密充电服务保障网络,更需要加速实现具体细分场景下的充电技术选型适配,以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见》的及时发布,为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指明了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