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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推动电-碳市场协同发展 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04 | 34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在减排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其本质都是促进我国能源消费向更加清洁、高效、低碳的方向发展。但现阶段二者缺乏系统性统筹,协同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要统筹电力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加强市场机制间的衔接与协调。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在参与主体、交易价格、交易产品等方面存在耦合关系,可以此为突破口,通过推进产品协同、数据协同、空间协同,将能源价格与碳排放成本有机结合,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产业结构调整,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电力市场和碳市场建设步伐加快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加快建设。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电力市场深化建设按下了快进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完善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和交易平台功能,全力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前,我国初步形成“省级市场为主、省间市场为辅”的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建设呈现“中长期市场全面铺开、现货市场试点开展”的格局,交易主体覆盖所有工商业用户和发电企业等,交易产品包括电能量和辅助服务等。自2021年9月7日我国绿电交易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正式启动以来,交易范围从山西、江苏等17个省份逐步扩大,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全国和地方碳市场双轨运行。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碳市场进入“全国碳市场+地方试点碳市场”同步运行阶段。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纳入2162家发电相关企业,交易产品主要为碳配额。福建、上海等8个地方试点碳市场管控范围各不相同,涵盖化工、钢铁、石化等行业,交易产品包括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和地方特色减排量。

电力市场和碳市场耦合关系深、相互影响大

电力市场是需求驱动型市场,交易需求来源于市场主体的发用电需求,交易标的主要为电能量,以实物交割为主;碳市场是政策驱动型市场,交易需求来源于政府设定的减排目标,交易标的为碳配额及其衍生品,皆为金融属性产品。现阶段,电力市场和碳市场虽然在市场政策、管理体系、交易流程等方面存在不同,但又在参与主体、交易价格、交易产品等方面相互影响。

参与主体存在重叠。电力市场参与主体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组成;碳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纳入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化工、钢铁等行业相关企业。在地方试点碳市场区域,发电企业和部分电力用户同时参与两个市场;在其他区域,仅发电企业同时参与其中。随着碳市场参与主体范围逐步扩大,两个市场的覆盖主体将有更多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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