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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28 | 22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眉山市实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国网眉山供电公司牵头起草了《眉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眉山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以下作业的,适用本办法。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

(三)运输机械及其装载物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二章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及保护区

第三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电厂设施和毗连发电厂的各种专用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塔、避雷装置、消防设施、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二)水力发电厂设施和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支洞)、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三)变电站设施和毗连变电站的各种专用管道(沟)、避雷装置、消防设施、道路及其他有关辅助设施。

第四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导线、避雷线、拉线、接地装置、金具及其辅助设施和地下电力电缆线路的电缆、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志标石及其辅助设施。

(二)城市、农村、路灯公共配电设施,包括:变压器、配电室(房)、箱式变电站、避雷器、断路器、电容器、电抗器、互感器、熔断器、隔离开关、计量仪表装置及其辅助设施。

第五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沿导线边线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在一般地区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22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二)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沿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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