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建设工期:
2.3.1新疆公司兵团二师30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2023年8月1日前开始供货,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供货,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2.3.2北方公司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光伏项目:计划3个月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
2.5.1华能新疆兵团二师30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33团50MW/100MWh、34团25MW/50MWh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包括储能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能量管理系统(EMS)、消防系统、安装辅材等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图纸资料、出厂试验、包装、发运、现场基础交货、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运行,配合开展并网前技术监督、涉网试验工作。储能设备基础施工由招标人负责。
本次储能系统招标总容量为75MW/150MWh,其中33团50MW/100MWh储能设备分2回电缆接至110kV升压站35kV开关柜, 34团25MW/50MWh 储能设备以1回电缆接至220kV升压汇集站35kV开关柜。
2.5.2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项目所需的储能系统设备的供货、集成、安装、调试及配合交接试验、相关单位验收等,包括储能系统电池簇(包含磷酸铁锂储能电池、电池插箱、电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BMS)和电池架、高压箱、配套附件及直流电缆等满足储能系统并网运行要求的所有设备及附件)、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双向变流器(以下简称PCS)、储能本地控制单元、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风扇、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材料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要求)、储能系统设备间电缆及通信线缆等设备。投标人应按照电网要求完成储能系统调试及消防验收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
2.6.1新疆巴州地区兵团二师33团、34团。
2.6.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施工现场。
2.7 交货期:
2.7.1新疆公司兵团二师30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2023年8月1日前开始供货,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供货,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
2.7.2北方公司临河热电厂灵活性改造配置新能源光伏项目:计划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