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A.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C.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D.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