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7)组织开展跨市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8)视情向国家层面组织和机构提出支援请求。
(9)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10)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11)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5.2.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工作。省停电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和指挥省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
(2)组织召开省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3)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
(4)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对接国务院工作组;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5)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6)视情组织开展跨市队伍、物资、装备支援。
(7)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8)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9)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5.2.3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市县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与事发地市县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指导督促做好应对工作;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工作。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做好支援工作。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及时向省停电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5.3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调整发供电计划,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3.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