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健全项目库管理机制。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级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制定乡村建设“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健全完善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一)健全项目实施机制。施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可依法不进行招标。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较小的农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可按规定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
(十二)健全村民参与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发动村民共建美好家园。在项目谋划环节,组织村民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研究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积极推广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方式,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在项目管护环节,落实“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以奖代补等农民自管方式。支持各地创新方式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乡村建设小型工程项目。
(十三)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高校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持。稳妥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投资运营经营性乡村建设项目。持续开展“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等行动。
(十四)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县制定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等。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供水、供电、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十五)健全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将乡村建设行动纳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内容,推动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发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作用,引导多方资源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帮助镇村完善乡村建设规划布局,推动乡村建设项目落地实施。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省市县镇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发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完善专项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镇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