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重点区域
●居住区:
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公共区域:
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
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
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
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
●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
●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更新。
●通过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政策工具,鼓励有关单位率先制定实施相关标准。
●推动建设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
●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
●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加强科技创新
●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
●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示范建设无线充电线路及车位。
●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电池梯次利用等技术研究。
●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加大支持保障
●省级政府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做好与交通网络体系的衔接融合;地市级政府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以区县为基本单元制定布局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