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重点项目扶持】对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大力度支持。
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政策措施扶持范畴。享受本政策措施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抢抓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战略机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储能产业创新高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意义、必要性
新型储能产业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动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国、制造强省、培育区域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发力点。当前,国家和广东省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储能产业,将其作为未来万亿级产业来培育,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制造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积极布局产业“新赛道”和抢占未来制高点,围绕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高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政策内容
本措施共十条内容,主要分为重大项目投资奖、强链补链扶持、优质项目入驻奖、合作示范应用奖、信息技术创新奖、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新产品认证补贴、推广应用奖、重点项目扶持。主要条款如下:
一是重大项目投资奖。鼓励引进对全区新型储能等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千万以上的优质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