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年须具有至少 2个储能项目工程 EPC总承包业绩【且单个项目储能规模不小于 10MW/10MWh】;或运营至少 1个 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调频储能项目。(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或和竣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相关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至少担任过 1个及以上储能项目工程 PC或EPC总承包业绩的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位的经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和竣工类证明等材料,必须提供本项目证明材料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