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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区:用户侧储能项目放电量补贴0.8元/kWh!建设补贴0.1元/W!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20 | 26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6月19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发布储能补贴政策,最高补贴力度达到放电量0.8元/千瓦时。

瓯海区《关于构建“1+5+16”产业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包含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中明确,对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验收并网的,且系统容量在3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对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的分布式光伏和用户侧储能项目,制造业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电量分别给予0.1元/千瓦时和0.8元/千瓦时的补贴,连续补贴两年(含投运当年)。

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建设运营且已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光储充放”一体化公共充电站。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执行。在以上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光伏+储能”的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对动力电池年供货量首次达到3GWh(之后每增加3GWh)的生产企业,给予500万奖励。每家企业申领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中明确,对开展非强制清洁生产并列入清洁生产试点计划的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或服务机构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产品等方式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项目,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或实际营业额(节能技术服务收入)的3%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企业侧储能项目建设的制造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其电力供应。

详情如下:

瓯海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特制定瓯海区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一、加快光伏、储能推广应用

1.优先保障电力供应。在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用电时期,对于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制造业企业,光伏自发电量不计入有序用电配额;对于已安装系统容量在3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且通过验收并网的制造业企业,在确保储能系统正常运转、安全用电的前提下,保障其正常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供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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