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推进车间设备联网改造,按照企业车间设备联网改造实际投资(不含设备)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全面加快智能化建设速度,对实现智能工段、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项目,分别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20%、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专业服务公司,为我区企业提供智能化改造集成服务的按照服务合同执行金额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企业争先创优。鼓励企业参与各类智能制造试点和示范创建工作,按照“企业申报、专家评审、部门审批”,确定1-2家试点与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具有重要引领性、示范性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4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七、鼓励企业绿色发展。被认定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或“绿色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奖励。
八、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对开展非强制清洁生产并列入清洁生产试点计划的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或服务机构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产品等方式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项目,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或实际营业额(节能技术服务收入)的3%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企业侧储能项目建设的制造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其电力供应。
九、鼓励新产品迭代升级。对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通过鉴定的,给予3万元奖励。
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按照企业现有设备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设备补助范围为企业关闭、升级、转型后不能或不需要用的设备。设备评估价格高于账面净值的,按照账面净值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