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定期组织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调查评价,形成低效产业用地清单,以减量化、土地收储、市场化补偿、园区回购等方式,推动低效产业用地退出,导入优质产业项目,各区要加大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央企、国企加快盘活存量土地资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发挥市领导联系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机制作用,依托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区配套方案,落实工业稳增长、稳投资目标任务,强化督查考核。依法加强制造业统计工作,做好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各区政府)
(二)强化要素综合保障
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先进制造业集聚。建设民用航空、智能网联汽车等行业大数据平台,发挥高质量工业数据集赋能效用。加强要素指标对重大产业项目的应保尽保,每年通过提质增效、存量盘活、城市更新、土地出让等方式,保障产业用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在符合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条件下探索简化中试项目流程。发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作用,加大向先进制造业领域倾斜和聚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提升内外开放水平
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融入全球产业和创新网络。加大吸引和利用制造业外资,完善外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通过“绿色通道”、专员服务制等,支持外资项目加快建设和投产。组织本市制造业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深化长三角重点产业链协作。弘扬上海工业文化,加快建设上海工业博物馆,争创国家级工业博物馆。(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支持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扩大制造业信用贷款、融资租赁、中长期贷款规模。探索开展长三角“产业+科技+金融”高水平循环试点。发挥国家和本市政府性产业基金、国有投资基金等作用,强化招商投资联动,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型企业早期发展及后续产业化的支持,持续放大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效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国资委)
(五)加强产业人才支撑。优化产业高峰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产业工匠等梯次培育结构,加快引进顶尖人才,培养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工匠学院,支持优秀人才申报“产业菁英”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对重点领域产业人才实施专项奖励,推动三大先导产业人才规模化增长,打造高水平产业人才高地。(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