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
严控有色金属、化工、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提高增量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有关标准、政策规定,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深度节能诊断,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地区加强工作指导。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关停、退出、淘汰的项目应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稳妥实施。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
4.推动产业低碳协同示范
发挥全省资源优势,推进产业链跨区域合理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减少中间产品物流量。强化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耦合发展,推动产业循环链接,促进资源、产品循环利用和产业融合。聚焦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培育和引进一批强链补链延链重大项目,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互联互通的产业链。
(五)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
1.调整优化工业用能结构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对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黑色金属行业降低铁钢比率、提高精细加工产品比例,减少高炉和炼焦用煤。推动各行业各领域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开展“光伏+储能”建设,鼓励负荷侧电化学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对新建用电容量5万千伏安以上负荷项目,按照用电负荷5%-10%配套储能设施,推进钢铁、铁合金、铝冶炼、化工、水泥等既有产业清洁用能替代工程。加快氢能多元利用,积极布局绿氢产业化应用示范,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
2.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
加快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在铸造、玻璃等行业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电窑炉等电能替代设备,开展高温热泵、大功率电热储能锅炉等电能替代,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使用比例。重点对工业生产过程1000℃以下中低温热源进行电气化改造。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和园区创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工业领域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到2025年,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34%。
3.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全面落实《青海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建立全省重点节能项目库。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原则,重点推动有色金属、化工、黑色金属、玻璃、水泥、煤电等行业的存量产能在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基础上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完善差别电价、峰谷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机制,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对标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加快节能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全面推动变压器、电机、泵、压缩机、风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加强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公辅设施节能改造,系统提升能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