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7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万辆以上,约占全市汽车总量10%,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40%以上。其中:2023年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1.5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5.7万辆,约占全市汽车总量5.7%,当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23%;2024年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2.5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8.2万辆,约占全市汽车总量7.7%,当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35%;2025年新增上牌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1万辆以上,约占全市汽车总量10%,当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40%。
到2025年,全市新增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3.5万个,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累计达4万个(公共充电桩2万个,其它充电设施2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3个以上。其中:2023年新建公共充电桩0.5万个,其它充电设施0.5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1个以上;2024年新建公共充电桩0.5万个,其它充电设施0.5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1个以上;2025年新建公共充电桩0.75万个,其它充电设施0.75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1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着力提升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1.加快推动公交车新能源化。新增、置换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公交车,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85%。[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交集团,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除特种车辆外,2023年新增、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占比不低于当年更新车辆的6%;从2024年起,每年新增、更新新能源公务用车占比不低于当年更新车辆的30%。[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推动环卫、市政工程车新能源化。积极引导环卫、市政工程车选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新增、置换的新能源汽车占比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推动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化。鼓励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占比达30%、新能源网约出租车占比达8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政府]
5.加快推动邮政快递、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化。鼓励邮政快递、城市快销品、家用电器、家居建材等领域配送车辆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新增、置换的新能源汽车占比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