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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采用新型储能等措施打造智能配电网 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16 | 29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公布评估结果并做好接网工作

电网企业于今年9月底前将本区域评估结果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报送结果,将本省份存在接网消纳困难的县(市)名单及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通过各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官方网络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同步发布,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备案规模和建设时序,引导企业、居民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对于具备条件的省份,鼓励进一步探索建立政企协同的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电网企业通过合适渠道逐站、逐线、逐台区公布可开放容量。电网企业按照“公平开放、应接尽接”原则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接网服务。不存在接网消纳困难的县(市),应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做好本年度分布式光伏接网工作,不得以变电容量不足、接网存在问题等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或设置其他前置条件。存在接网消纳困难的县(市),按照现有条件做好接网工作,并严格落实分布式光伏接网能力提升措施。

(三)国家能源局组织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抽查评估

国家能源局委托具备相关能力的第三方咨询机构随机抽查各省份公布的接网困难县(市),对《分析报告》中涉及的省级电力系统整体影响、分布式光伏接入关键因素和提升措施的可行性进行重点评估。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参与抽查评估过程,并提出意见建议。抽查比例结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意见确定,为确保各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的评估结果真实可靠,每个省最低抽查县(市)数量不少于2个。第三方咨询机构应在收到评估任务2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向国家能源局提交抽查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原则上不晚于今年12月底。评估报告将作为评价各地区提升分布式光伏接入能力、保障分布式光伏消纳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四)国家能源局组织完善评估办法

国家能源局组织相关单位基于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研究完善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计算标准、计算方法、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等关键事项,统筹研究重大问题,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各地试点实践。

(五)地方指导及监管工作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统筹推进省内各项工作,结合发布的评估结果,在规划制定、项目开发等环节积极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有序建设,促进源网协调发展。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试点方案和行动计划等,在相关地方五年规划中明确分布式光伏发展任务,滚动制定2~3年实施方案。鼓励县(市)排查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开发潜力,结合省级能源发展规划或分布式光伏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做好与电网规划的衔接。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的监管工作,接收社会各方反馈和建议,及时反映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并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分析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接网能力提升措施,促进当地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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