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化标准建设。推动钒钛产业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宣贯和实施,强化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鼓励钒钛产业相关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德市政府)
四、提升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十)统筹钒钛磁铁矿资源供给。支持承德市建立钒钛资源科学开发利用管控机制,将矿山企业采出的钒钛矿产品优先配置给有提钒能力或开展钒钛产品深加工的优势企业,提高钒钛资源本地转化率,确保钒钛资源实现高效综合利用,保持钒钛产业在国内外的规模优势和综合竞争能力。对列入国家战略性矿产目录,达到国家绿色矿山标准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大中型露天矿山,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在总体减少露天矿山开采面积的前提下,按程序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依法实施矿山深部扩界。(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承德市政府)
(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钒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按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按投资额的10%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钒钛重点企业列为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对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专业设备、存货、股权、应收账款、预付款、订单等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大力推广“税易贷”“信易贷”信用贷款。搭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依托订单、资金流、物流等数据信息,积极开展存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保理、信用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对符合条件的钒钛新材料项目,向国家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库推送。(责任单位: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改委)
(十三)支持钒钛企业上市。实施企业上市融资“蝶变计划”,对申请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前期费用补助;鼓励区域股权交易机构为钒钛企业提供优惠挂牌政策、优化审批服务;对钒钛企业首发债券和资产证券化按政策予以补助。(责任单位:河北证监局、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