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号)相关要求。3.3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的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对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的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5.2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 50 MWp及以上光伏工程的设计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3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 5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 5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4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5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