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准项目调度。实行“月调度、季分析、年总结”制度。各县(自治县、市、区)在每月3日前向市专班报送上月项目前期工作、开工落地、投资完成、形象进度等推进情况。市有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职责,牵头抓好本行业、本领域重大项目的调度推进,定期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路径,每月14日前通报本领域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各地、各部门项目建设年行动推进情况纳入督查考核计划及年度综合考核范畴。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项目建设年行动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情况完成好的在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与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完成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并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
(四)加强风险防范。坚持质量效益为本,不盲目追求开工项目数量和规模,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和行为,严格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做好项目合法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边勘察设计边施工”,禁止违规开工、虚假开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大力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加强项目建设宣传报道,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平台,联合省和市内主流媒体宣传报道项目建设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按季公布“项目建设年”行动推进情况,营造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良好氛围。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