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明确核准要求,在取得以上3个支撑性文件后,经委托评估,对具备核准条件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核准。
七是并行推进可研编制工作,勘察设计单位充分利用三大专题评审至开工建设前的时间窗口,并行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报告等11项可研其他专题。
八是提升开工前手续办理效率,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实行最大程度函告审核、最快速度并联审批、最优限度容缺受理,尽快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九是给予前期工作财政资金支持,2023年度,对完成核准手续办理并获得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抽水蓄能项目,将奖励项目所在地、州、市前期费100万元。
十是给予风电光伏市场化布局激励支持,项目开工当年承诺年度投资完成2亿元以上,配置抽水蓄能装机规模25%的新能源规模;第1台发电机组并网后,再配置25%的新能源规模。
十一是完善价格支持政策,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十二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对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抽水蓄能建设。
十三是实行项目承诺制,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对企业相关惩戒情况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对于未按承诺进度推动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的地、州、市,2年内不受理抽水蓄能及新能源项目申报。
十四是加强服务指导,对照项目前期及建设推进流程,定期调度项目前期及建设进展,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进展中存在的困难。
十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及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充分开展实施前规划选址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